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大致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二、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费用由你个人缴纳的条款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三、员工入职30天内须缴社保 未按时缴费可采取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实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面临处罚。社保法实施之后,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给参加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少缴社保费等行为,都是违法的。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四、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怎么办?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通过以的介绍,我们知道,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四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完成的,但是我们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了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还有对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们个人不需要缴纳,是完全由企业承担相关费用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公司情况说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书之一,一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写,因此公司情况说明的内容和格式都略有区别,办理的公司事务以及对方的要求如实填写,然后在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写的时候可以参考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根据自己正在办理的公司事务,稍作修改写清楚就可以了。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财务说明)公司情况说明之财务状况说明???????? 有限公司原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外经贸????????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合伙就有退伙的时候,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当初合伙就是为了追求共同想要的目标,或许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所以想退出。如果你想退伙那你知道合作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 从法律角度看,母、子公司均属于独立法人,所以不算。 从员工角度看,进入上市公司旗下从事核心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往往可以自认为属于上市公司集团的一员,也就是”我在上市公司工作“了。 从监管角度看,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有着诸多约束,例如需要接受审计,对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进行信息披露。 从经济角度看,说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上市公司异身同体也未尝不可,编制财务报表时,上市公司也需...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员可以直接的来进行一定的起诉要求公司内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判决下来后先查公司财产,没有的话看股东是否抽逃出资。二、法人代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 一、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追诉期是多久?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追诉时间的话是5年,非法出资是一个违法状态,也就是说你要是一直不把钱补上,就一直出于犯罪状态。要是你偷摸把钱补上了,但是后来又被查出来你曾经非法出资理论上讲是要追究责任的,追诉期5年,实际上来讲要是补上出资基本很难查出来。 刑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


·平时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污染事件被曝光的新闻,这个时
      平时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污染事件被曝光的新闻,这个时候企业就应该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内容有哪些,很多人对于这个概率是比较陌生的,那么下面我们随着我们整理的内容来做一个了解。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定义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环境污...


·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实际的需要,可能会增加或者变更股东。尽管公司内部有权决定是否增加变更股东,但是法律还要求增加股东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最终生效,否则公司的增加股东的决定对外没有效力。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增加股东的程序和流程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之后,往往会选择租赁设备来使用,而租赁设备的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问题,这时您一定要非常的谨慎,以免签订不公平的合同,要是不幸发生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您知道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吗? 一、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 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


·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公司录用新员工之后,会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准备相关的材料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熟悉公司入职流程,准备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那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相信不少求职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下面,我们为您作一个简单的回答。 一、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新员工入职手续之后,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员工的具体上班时间公司会另外通知,有可能当天开始,也有可能约定其他时间。 二、办理入职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