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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劳动者在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又应注意什么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既然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的情形,必然也有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赔偿金?这些问题最好请教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时求助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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