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不满,还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辞退福利的获取。那么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辞退福利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二、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从广义上讲,职工薪酬是企业必须付出的人力成本,是吸引和激励职工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职工薪酬既是职工对企业投入劳动获得的报酬,也是企业的成本费用。  具体而言,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在职工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在职工休假或缺勤时,不应当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集体提供的福利,如补助生活困难职工等。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  6、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向职工提供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汽车、住房等)、企业为职工无偿提供商品或类似医疗保健的服务等。  7、其他职工薪酬。比如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又称辞退福利),即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鳃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对于这些其他职工薪酬的内容,本书暂不涉及。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综上所述,“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的答案是肯定的,职工薪酬里包含有辞退福利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被辞退了,在应付的薪酬里少了辞职福利,那么你就有权到财务处索取或到法院上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录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国庆七天加班都有加班工资吗?
      国庆七天加班都有加班工资吗?显然是有加班工资的,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遇到疫病经经治疗后具备复工条件,可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哪些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给您做个解答。 一、劳动者具备复工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会遇到因治疗疫病等其他原因休假的情况,如果劳动者经过医疗治愈后,还可以正常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四) 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


·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有时在一些危险的工作中可能会受伤,生命安全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但相关法律也在尽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这需要做工伤认定,那么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让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办理机构 1、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


·拿到工伤认定书脑外伤怎么办?
      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欲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是需要先按照既定的规定,做司法鉴定的。故而若职员与用人单位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时,是需要向当地有权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的。若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导致脑外伤,提出工伤认定,并拿到工伤认定书脑外伤怎么办? 一、拿到工伤认定书脑外伤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被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员工能证明所谓的工作态度不端正只是公司找的借口,被违法辞退的才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量刑是怎样的?
      目前,随着钱财管理的方式越来越多,关于金钱的犯罪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骗取方式也是有很多。而大部分都是关于非法集资的,其中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将严重扰乱社会市场金融秩序,是需要严肃惩治的。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量刑都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与量刑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我国古代为了农业的发展修筑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给人们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便利,之后水利工程的功能不断拓展,逐渐应用于疏通水道、内河航运等,最大化的证明了兴修水利所带来的巨大回报。而工程质量又是其中不可避免会关注的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1、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制 负责人的重视程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党、对历史...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