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不满,还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辞退福利的获取。那么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辞退福利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二、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从广义上讲,职工薪酬是企业必须付出的人力成本,是吸引和激励职工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职工薪酬既是职工对企业投入劳动获得的报酬,也是企业的成本费用。  具体而言,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在职工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在职工休假或缺勤时,不应当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集体提供的福利,如补助生活困难职工等。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  6、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向职工提供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汽车、住房等)、企业为职工无偿提供商品或类似医疗保健的服务等。  7、其他职工薪酬。比如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又称辞退福利),即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鳃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对于这些其他职工薪酬的内容,本书暂不涉及。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综上所述,“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的答案是肯定的,职工薪酬里包含有辞退福利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被辞退了,在应付的薪酬里少了辞职福利,那么你就有权到财务处索取或到法院上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录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 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 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 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 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 细则;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想尽快的办理好离职手续,需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书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在去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需要用到,证明我们已经解除了原劳动关系。现在我们结合一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来给您讲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通常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


·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往往会利用平时多余的时间去一些企业进行实习,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要离职时,离职的时候有工资吗?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实习期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鉴于实...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因此工程质量验收十分重要,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规范,所有的工程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避免因工程质量出现的意外。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


·辞退员工就必须给补偿吗?
      辞退员工就必须给补偿吗 一、辞退员工就必须给补偿吗 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


·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一些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进行审查监督的一项措施,在鉴证过程中,如劳动合同不合法、不可行,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鉴证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那么,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


·给员工部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是商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之一,无论是对用人机构还是劳动者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给员工部签劳动合同不仅对用人机构而且对员工而言也是具有诸多好处,员工至此可以合法地享有许多应该享有的权利了,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保障。 一、给员工部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当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说公司想要无辜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什么正当的借口,就开始利用一些非法的手段使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但是,实践中,员工却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辞职系“被迫”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下面这些情形,则一般都将被认为员工的辞职是“被迫”的:...


·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分别
      现在很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用这样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庭也会在诉讼中进行案件鉴定,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医疗鉴定,工伤鉴定等等,每种鉴定都有着它独特的方式,也适用于不同的场合,那么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分别呢? 一、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