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所谓安居乐业,意思就是有个稳定的住所,事业也会跟着兴旺。人们长期在外忙绿奔波,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就会考虑在当地买房。哈尔滨双城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优势,吸引了很多人来这里买房。想要买到一个优质好房,得擦亮双眼,思想坚定,不要被天花乱坠的修饰话语所动摇。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房屋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二、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开发商除了要按《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房屋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存在质量瑕疵。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五、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
  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购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大。
  上文我们所列举的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注意事项,相当于给您打了一剂强心针,希望您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能够有所防范。我们提醒您,除了上述事项之外,房屋买卖合同也要着重关注。因为合同生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对于合同里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或者霸王条款,都要及时提出,更改修正。
  
  
  


·法院拍卖房子有人住怎么办
      法院拍卖房子有人住怎么办?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必须网签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二、网签的作用电子商务网签功能将摆脱繁杂的传统纸质合同,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比较冲动,因此就出现了结婚才没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而此时就必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结婚时间尚短,对于购买的按揭房房贷尚未还清,于是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处理。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


·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
      已经出租的房屋现在又想要卖掉,是在现实生活中会经常出现的情况,而且因为房主卖掉自己租赁的房屋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这个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因此,如果你急于套现或者因为其他情况想把自己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屋卖出去都是可以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想要出售的房屋必须是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出售房...


·离婚时房产怎么进行分割
      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飞涨,房产几乎成为人们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的分割也格外引人关注。一般离婚房产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种。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


·北京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税收的一种,北京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定了相关的征收标准。由于除了有国务院发的税收政策,还有各地地税部门的税收规定,所以在税收上各地还是有些差异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整理北京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以及减免政策,以供您参考。 一、北京明确房产税执行标准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市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一旦出现纠纷,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还可能面临被拆的风险。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所以,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 二、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


·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


·租赁的厂房遭遇拆迁,若被排除在补偿范围内如何维权
      租赁的厂房遭遇拆迁,若被排除在补偿范围内如何维权   一、租赁的厂房遭遇拆迁,若被排除在补偿范围内如何维权   承租的厂房遭受拆迁时,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果被排除在外的,承租人可以携带租赁合同等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