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反倾销税其他税要交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中国是一个税收大国,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商品从外国进入中国市场后,需要向中国海关缴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当然还有反倾销税。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反倾销税吗?其实反倾销税就是商品进口时所征收的附加税,除了反倾销税其他税要交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
   反倾销的国际规定
  为防止最终确定实际交税的时间拖得过长,《反倾销协议》规定,在提出要作出反倾销税最终估算的数额之后,通常在12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作出决定,而且如果追溯征税的税额超过了最终决定的倾销幅度,则自作出对反倾销税的最终决定之日起的90天内返还进口其超征的部分。
  另一种是欧盟采取的"超前征税"做法,如果欧盟最终裁定对某公司产品征收 28%的反倾销税,则自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对该产品一律征收28%的反倾销税,而不管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实际上是否提高或降低。这种超前征收的税额超过该进口产品的实际倾销幅度应在当事方提供了有力证据,并提出退款要求后的12个月内作出决定,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而且被批准退款应在90天内完成。反倾销税不得超过倾销幅度,一旦征收的反倾销税超过了倾销幅度就产生了一个退款问题, 《反倾销协议》对退款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进口商的合法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4)欧盟从2012年12月12日起取消对进口中国打火机征收反倾销特别关税,结束自1991年起针对中国打火机实行的反倾销税。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反倾销的国际规定。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反倾销是什么,其实反倾销是商品进口后所征收的附加税。那么商品进口后,除了反倾销税其他税要交吗?其实还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都要征收的。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可以咨询我们.
  
  
  


·安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的道路交通规划现在纳入了我国长江经济发展区的规划中,这样的规划有利于安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带动安徽一大批劳动力,增加了就业率。但是这样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弊端,比如交通事故的频发发生,如何有效的防范安徽省交通事故成为了安慰的工作重心,那么,安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做了以下分析。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含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


·企业并购需要交什么税
      企业并购或收购破产企业,只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征时缴纳的契税,税率一般为3%,各地税率有所不同。过户手续费不多,各地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资产收购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


·虽然我国的交通更加便捷了
      虽然我国的交通更加便捷了,交警部门对交通道路的秩序管理也更加严格了,但依然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将法律视为儿戏,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更有甚者会在肇事之后逃逸,这种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即对方无保险其赔偿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发生车祸以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车祸导致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同时提交书面调解申请,那么具体来说发生车祸怎么进行调解?另一方面,调解的前提是个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无法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车祸调解不成要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车祸怎么进行调解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


·七座车超一个人怎么处罚
      7座汽车超载1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七座车多坐一个人,根据比例是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其处罚为罚款100元,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一、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是可以进行诉讼解决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如果垫付了,则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疗证明,以此向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证明以垫付了医药费,并作为想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