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当前我国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但主体应当以民事诉讼案件居多,重要的刑事案件当然也有,二者因案件性质不同,享有相应权限的侦查机关、审理机关各不相同。有的时候,我们偶尔会遇到“案中案”,相比较更为复杂。如果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如何处理?网的编辑将为您来论述。《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一、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二、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三、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综上所述,简而言之,对于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可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审理权与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操作办法,如有需要,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案件,其实也不必疑惑,律师会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升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从广义上来讲,应属于伪造货币的一方式,...


·如何定义入室抢劫?暴力入室抢劫判刑多少年?
      入室抢劫在法律一般指中行为人使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是入室抢劫。那么我们对入室抢劫是如何定义的呢?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暴力入室抢劫判刑多少年?下面,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一、入室抢劫的定义 1、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


·投案自首能减刑吗?最多减几年?
      许多犯罪行为人作案后后悔,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必须接受刑罚,并且是根据犯罪造成的结果量刑。但是,有些人犯罪后积极投案自首,期待能够被法院宽大处理,减轻身上的罪孽外,也期待早日回归社会。那么,确认自首后能不能减刑,或是会接受其他较轻的刑罚,可以先确定自首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首先,犯罪后投案自首的,将可能得到以下的处理: 1、可以依据犯罪情形从轻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并且,投案自首的具体减轻量刑幅度的规定如下: ...


·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该如何处理
      非法对他人人身进行拘禁的,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而这恰好是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之一,因而在具有这类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则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肯定就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话,那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要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法拘禁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处理非法拘禁者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属于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
      当有人违反法律法规时,公安机关等部门就会依法对犯法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就是行政处罚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处罚,它在短期内限制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我们都知道,当在碰到法律上的纠纷时,我们可以请律师来帮忙,那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律师。  《拘留所条例》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持律师执...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4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 2002年4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


·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于刑事犯罪来讲,在追溯时效内则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呢?而一般经过了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减刑和假释其实是两个不同的规定,但是人们总是喜欢把他们两个混淆在一起,很多人就想知道犯罪分子在减刑假释后又犯罪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会优化资源的配置,在做一项大型项目的时候会选择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而这种情况下,有的公司、企业为中标,与政府合作发展,就有可能与相关负责人串通起来投标,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而在实际定罪之前,还是要先进行认定才行。那么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2023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