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行为主体
  
  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女性)。根据修改前(刑法修正案九未颁布施行以前)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其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受害对象只能是妇女,然而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施行,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也就是将“强制猥亵妇女罪”更改为“强制猥亵罪”,这也就意味着受害人不仅仅只是妇女,男性也可以成为受害主体。根据刑法的表述:“强制猥亵他人”,他人是指自然人,包括男性、女性(均应年满14周岁,否则构成猥亵儿童罪)。对于本罪来说,行为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以对本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强制猥亵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仍然为之。我认为,本罪的强制猥亵不应要求以满足性欲、性刺激等为目的,行为人出于工作、感情等原因而以携怨报复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强制猥亵的,也可构成本罪。
  
  三、侵犯客体
  
  公民的人身权利,即对公民人身、隐私权利的侵犯。
  
  四、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非性交行为,如为性交,则构成强奸罪。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认定:
  
  (1)暴力手段的认定
  
  本罪中的暴力手段不同于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本罪中所谓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的人身强制手段,如:使用殴打、捆绑、伤害、掐脖子、堵嘴、按倒等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有形手段。
  
  (2)胁迫手段的认定
  
  本罪中的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或者乘人之危而实施猥亵的手段。胁迫的核心就是以现在或者将来对被害人造成某种不利或者加害,以引起被害人心理的恐惧,使其不敢反抗,从而实施猥亵。实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手段多样,主要有直接或间接对被害人加害威胁恐吓,例如:故意伤害或者杀害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损害名誉相要挟以及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以及利用迷信进行恫吓、欺骗等,以这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胁迫从而令被害人忍辱屈从而实施猥亵的,构成本罪。对于胁迫的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标准,也不可能是一个标准全国或者说所有的案件一律适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行为人制造并且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之境,乘人之危而实施猥亵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
  
  (3)其他手段的认定
  
  本罪中所谓的其他手段是指除了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例如:冒充丈夫或者情夫实施猥亵;假冒治病而实施猥亵;利用迷信猥亵亦或是利用被害人患病、熟睡或者醉酒、昏迷等实施猥亵等等。
  
  ?我们时常在新闻中都能看到猥亵女性的事件,发生这种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利用女性羞于表达而对其下手侵害。其实我国对这种犯罪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作为女性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您可以了解一下上文的新刑法猥亵罪相关内容。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


·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经常在电视新闻或者是各种软件的新闻频道看到强奸事件的发生,俨然这些人是以身试法,那么关于强奸我国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在我国规定的自首算认罪吗
      有人局限性的认为所谓的认罪跟自首根本就没有什么差别,我们都知道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做错了事情以后主动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有人觉得这种投案的行为就等同于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所以对于自首算认罪吗的这个问题就是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何谓自首和认罪。 一、在我国规定的自首算认罪吗? 自首和认罪是不一样的。 1、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由此可以看...


·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该怎么处理
      关于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但要是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此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那要是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3、其他向...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盗窃罪要判刑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联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联系是什么??犯罪未遂与中止发生在犯罪预备之后是这三者之前既定的联系,且犯规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大概要判几年?
      涉嫌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