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者的行为(如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过错),导致对保险利益产生侵害而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的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主要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财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性质的双重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的损失,且保险金依伤害程度而定,因此具有财产保险的属性;另外,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人的身体,且为定额给付,具有人身保险的特征。所以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险还是属财产险一直无法定论。如日本规定,伤害保险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附加于寿险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我国保险理论界及保险立法则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列入人身保险范畴,《保险法}第91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保险事故的特定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提供的一种抗御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人身保险,只有在保险法论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的、外来的、剧烈的事故造成了死、残、伤结果,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既不承保被保险人的生存和自然死亡事件,也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身体伤害、残废或死亡。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保险人承保一般伤害保险所不保危险。
  3、保险期限的短时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除附加于寿险合同中的伤害给付条款外,一般均采用一年以下短期保险形式。这主要是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所决定。首先,许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能采用短期保险合同,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其次,被保险人所处的危险因素也常在变动之中,不宜订立长期保险合同。
  4、保险费率的不确定性。由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行为、年龄、性别的差异,遭受伤害的机率也不同,故保险费率因人而订。
  5、危险事故的可推断性。即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意外,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定为被保险人遭受到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均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外来之突发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可能受到伤害或死亡,但未发现本人踪迹,在户口登记中记载失踪之日起满一年仍未发现下落,保险人将依照伤害死亡的条款先垫付保险金,即采用推定死亡的办法。而人寿及健康保险则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有生存、死亡或疾病的事实,这些都是直观可见或有实在的凭证存在的。
   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种类
  伤害保险,按照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六个种类。
  1、普通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个人伤害保险合同或单纯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个人为保险对象,于保险事故发生致其死亡或伤残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其特点表现为:(1)保持了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投保手续简便;(2)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该险种对被保险人身份无任何专性要求,只要身心健康者均可参加。(3)保险危险具有广泛性。只要是来自外部的对于身体的任何伤害均可能构成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事由。(4)保险期限较短。大多为某种特殊需要和特种危险而投保,如体育比赛或度假旅游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一年以下的短期或某一事项发生的过程。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和保险方法,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此险种为伤害保险合同最典型的、最原始的形态,其他几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均是从该险种中派生出来的。
  2、人寿保险附加伤害条款。这类保险实质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残废、死亡条款的综合保险,这种保险在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的给付上多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因伤害致残,可给予残废津贴,并对分期交付保险费者免收全残以后的保险费或减收半残后的一半保险费。对因伤致死者给付原定保险金额的一倍或二倍,称双倍或三倍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与疾病保险合一的综合保险,即广义的健康保险。它是以同一人体健康利益为保险标的。一般以定期一年的方式签订合同。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团体的全体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合同通常附加残废死亡条款,以团体人身保险的名称投保,投保人为该社会组织,被保险人则是该社会组织的成员。
  5、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对旅客在旅行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伤害或因伤致残、致死的人身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又可细分为许多险种,如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轮渡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6、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装置电梯的社会组织,被保险人为乘坐电梯的乘客,保险事故只限于载客用的电梯上发生的意外伤害。有的还包括为乘电梯不慎踏空颠落致伤、致死者。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种类的角度对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做的介绍,保险包括的险别范围较为广泛,所以您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要了解自己投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是否符合自己想要投保的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意外伤害保险每个人都有必要选择。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通常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既存利益因违约而减少的部分,这部分损失是很明确的,赔偿这部分损失一...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怎么写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怎么写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我们同他人因为经济纠纷而走司法诉讼途径的话,我们需要通过聘请代理律师来打官司。这时我们要和律师事务所签署一份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对双方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来给您说说。 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代字(20 )第 _____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那么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比如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视为民事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诉讼的流程及两种违约情况。 一、旅游合同违约诉讼流程 旅游合同违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遇到旅游合同违约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 写诉状 2、 立案 3、 庭前调解 4、 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百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度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被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合同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