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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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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融合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如果您要以股东的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就一定要先了解其设立的条件。下面,我们为您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所列举的前七个事项都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者,章程无效。四、 有公司名称。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另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五、 有公司住所。 原《公司法》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无此要求,只要求有公司住所即可。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综上所诉,股东人数、股东出资最低限额、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关注的五个条件,这五个条件分别有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具体的条文细则您可以查阅《公司法》,如果您对相关的法律条文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网站的律师。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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