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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多重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1、多重买卖合同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但同时,其他买受人可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履行合同违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买受人也可依《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就合同未履行遭受的损失向出卖人要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转移给前买受人的。则此时,出卖人与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实际是处分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后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也可以依据生效的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于后买受人。前买受人不得以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已生效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主张该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无效,但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二、多重买卖合同侵权的认定

    

      1、须以多重买卖为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2、这种侵权行为以财产权为侵害客体,包括所有权和债权。对于其他无法买卖的财产权,如典权、抵押权、知识产权等,或者人身权,不能成为多重买卖中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3、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非典型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侵权行为,即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客体多样化的特点。它的行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买卖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主体复杂化的特点。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多样化,侵夺、抢先登记、另定买卖关系等,均可构成,具有行为方式不规范的特点。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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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怎样的方式作出承诺?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形式,受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承诺,一般应当与要约的形式一致。当要约是口头形式时,受要约人也应当用口头形式作出承诺,即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作出承诺,当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当要约是书面形式时,受要约人也应当用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当然要约人也可以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必须采用何种形式作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必须按...


·合同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对此,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表述中可见一斑。该条规定对于合同中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该条予以补充确定,而对于合同标的、数量,并未如此规定。由此可见,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允许当事人予以补充,而应当认定合同...


·承诺必须具备哪些特征或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


·那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一、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 1.恶意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构成债权人之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其目的就是逃避债务的履行,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判定为无效。 2.恶意设立抵押权以逃避债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之前,于其财产之上为第三人设立担保,必然会导致此前债务的责任财产的减少。若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逃避债务的共同意图,该抵押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双方当事人恶...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三、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确认后,才能成立一项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


·合同的种类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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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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