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一、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果合同诈骗罪符合条件,则可以取保候审,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合同诈骗罪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
  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按照规定,行为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也是有附加条件的,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才行。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图书出版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主要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签订合同之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我们通常都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履行期限来履行我们的合同,但是我们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是否就归于无效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不是必须的。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即使在合同中并非必需有履行期限的约定。...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中,合同非常重要。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方面有: (一)在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方面 此款经常会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现。为此,应按规定严格填写租赁财产名称、国别、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总金额。每一项都要填写具体。 要特别注意财产能否作为融资...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双方签署合同后本该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这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这里就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一般的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本文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换言之,不动产抵押权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后来的物权登记办理与否,并不能反过来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我国现行法律是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此模式下,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也不认为债权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权的变动...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3、《公司法》第...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五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五合法吗?合同签订违约金为千分之五合法,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违约方不提出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守约方的50%违约金的主张。合同的最高合法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合同法...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