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涉嫌犯罪的,往往人们比较关心的就是最后的量刑处罚问题,这就不得不说到我国刑罚的问题上面,那么您知道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吗?常见的可能就是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吧。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刑罚种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关于刑罚种类,根据不同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1、 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否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可以划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 根据所判处刑罚中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程度,可以分为资格刑、财产刑、自由刑和生命刑。
   二、我国的刑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刑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通过上述的两种分类,主要可以概述如下:
  1、 在上述第一种分类方式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其中驱逐出境是针对在我国的外国人的。
  2、 在上述第二种分类方式中,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生命刑指死刑。
  上述的分类是立足于不同的基础进行的,其中各自的涵义并不会因为处于不同的分类而有差异,对于其中每一种刑罚种类,法律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每种刑罚种类都有清晰的界定,每种刑罚种类都有各自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因此,在适用时要严格分清楚,不能混淆。
   三、如何区分我国的刑罚种类?
  我国每个刑罚种类具有明显的区别。对于主刑来说,也被称作基本刑。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也即是每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不能适用两个主刑。而对于附加刑来说,也被称为从刑,是作为主刑的补充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即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
  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四个刑罚种类的严厉程度是依次提高的。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需要进行社区矫正;而拘役需要剥夺短期人身自由,其期限正好与有期徒刑的刑期相衔接。区分这些刑罚种类,可以从适用对象、刑期长短、执行机关和执行场所等进行区分和判断。
  事实上,刑罚种类是刑罚论的重要内容,对于法院的判决至关重要。熟悉并区分刑罚种类有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的刑罚设置。在无法理解法条规定时,建议不妨直接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通过他们专业的分析和权威的解释,来为自己或亲友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如果是酒驾撞死人的话,则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此时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么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此时最高的时候可以对肇事者处15年有期徒刑,并且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酒驾撞死人赔偿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的分类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


·集资诈骗资金怎么算?多少才构成犯罪?
      最近新闻曝出的巴铁项目主导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的新闻,可以说让人们挺震惊的。一个不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居然诈骗了4万人近40亿的金额,足以见识到集资诈骗的威力。所以,集资诈骗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集资诈骗资金怎么算?多少才构成犯罪?详情参考下文。 一、集资诈骗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


·放火罪是指什么 放火罪怎样判
      刑事司法实践中,放火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但是,区分清楚放火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关键,这关系到正确地定罪和量刑。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放火罪是指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放火罪是指什么 (一)放火罪的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从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一、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构成犯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我国被判处终身监禁能减刑不?
      一、我国被判处终身监禁后是否可以减刑?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的时候出现了当庭翻供的这种情况,这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件性质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当然也不排除在之前询问的时候是存在着工作人员屈打成招的结果的,不过也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属于典型的拒不认罪。那么,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一、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
      一、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


·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
      在我国一些地方,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传销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击,才能有效抑制这种犯罪活动的蔓延。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刑事拘留最长37天,但非法经营罪可不是拘留的事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


·逃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逃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逃税罪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