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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二)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另一方面,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迟延履行而又有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这属于例外的情况。

  
    

  
      二、损害赔偿金

  
    

  
      (一)损害赔偿金的特点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违约行为;

  
    

  
      (2)债权人受有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二)损害赔偿金的性质

  
    损害赔偿金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是法律上所说的合理预见规则。


·约定违约金过高,但在当事人未到庭等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应否主动调整?
      守约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未出庭应诉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兼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根据能够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审查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予以适当调整。 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即使人民法院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生效裁判,如果违约事实仍然存在,那么按照约定方法计算的损失赔偿额就可以继续计算,因此违约金应当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另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在...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但这不是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


·受领迟延的法律定义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达履行期。

    4、须债务人已经实行或提出...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来时来确定。如果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可能履行,则为履行不能。

    3、必须债务已届履行期。对于定期债务,...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定金具体能够退还多少,在法律上也有限制。 交付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 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给付的定金,但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价值的20%,因为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
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


·责令被告提交证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2001年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首次规定了证明妨害规则,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强制履行的有效要件
      构成强制履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违约方不能履行,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实在困难,如果实际履行则显失公平的,不能采用强制实...


·有关《合同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民生的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地成立。

    2、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3、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重大义务。

    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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