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险理赔申请书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车险理赔申请书有哪些书写技巧? 一、车险索赔申请书关键的书写技巧有哪些?
  1、确定自己填写的内容的准确真实性。车险索赔申请书的内容不能凭空捏造,要真实可靠。要为自己每个文字付一定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起因要准确明了的进行书写。不要因为心存侥幸心理将现实的实际状况夸大,扭曲和虚构。因为这样的操作不但不能使自己成功获取更高的利润,反而很容易会让自己的申请书违背车辆保险规定,从而让自己处于更加尴尬和被动的地位。
  2、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书的索赔要求不宜过少。如果您的爱车因为小刮小碰最好不要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书进行车险索赔。通常车险的险单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进行过索赔,那么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发生事故索赔的赔款会有一定的涨幅。换而言之您爱车出险索赔次数越多,越是不利于你的车险索赔金额的增多。
  3、在车险索赔申请书中要准确合理的描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车辆保险很大一部分都会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标注该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承保范围及其免责的条款。这就要求在填写过程中,在保证一定的准确性真实性的前提下,有分寸、有取舍、有技巧的进行描述填写。不要让本应得到的保险赔偿因为你欠缺考虑画蛇添足的描述而付诸东流。
  4、车险索赔申请书中要分清主次,大多数而言每个车辆保险公司都有对车辆事故中的破损真实性进行鉴定和调查的权利。这就要求在车辆索赔过程中及时和定损人员有良好的沟通。将定损人员掌握的有利于我方的情况着重详细进行说明。而针对那些可描述也可不描述的内容不要过多的文字,因为言多必失。
   二、车险理赔的索赔材料有哪些?
  1、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索赔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驾驶证正(驾驶证为AB照的需提供身体条件回执单)、副证原件;行驶证正、副证原件;保险单正本
  3、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自行协商赔偿协议书原件
  4、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抢救费垫/支付通知书(如需交强险垫/支付抢救医疗费)
  5、有效的经济赔偿凭证
  6、第三者车损或物损发票、定损报告、事故及损失照片、施救费发票
  7、有效的医疗费票据、鉴定费发票
  8、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原件
  9、门诊病历、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休假证明、伤残鉴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综上所述,车主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和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规范填写车险理赔申请书,并且保证字迹清晰。同时,要确保资金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对于索赔要求要提的多一些,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准确的描述。写一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理赔申请书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早开展理赔工作。
  
  
  


·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一、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五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其中,除去养老和医疗,其他的断交之后就失效了,不能续交。社保中断缴费,主要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中断前后都可以累计计算,在计算退休金时是以累计多少个月为标准,而不是连续多少个月或者连续多少年,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对于退休金是没有影响的,至于需不需要补交,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参保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只有补交了...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交警判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处罚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 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其交付给买受人。三十一至三十五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一些义务(如样板房问题、提供住宅商品房...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二、占有改定需要注意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


·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
      在现代社会中房屋买卖市场日益红火,从表面上看,开发商乐此不疲的收着购房款,购房者高高兴兴的看房、买房,可实际上,与之相关的诉讼和纠纷也逐渐在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陷阱多多。那么,对于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 买卖合同签订前,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


·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
      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醉酒驾车从字面意义上了解就是喝醉酒之后开车。我们知道,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醉酒状态下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带来威胁。在法律上,醉酒并不是主观上的感受,它是有一定标准的。那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一般分为酒后驾车和醉...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一般赔偿几十万元,具体项目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住院疗伤这段时间除了医药费以外,还需要肇事者赔偿一定金额的营养费,来帮助身体的治疗。为了防止受害者故意开天价索要营养费,法律上对营养费赔偿标准也做出了规定,还指出了营养费该找谁赔。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一、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


·汽车碰掉漆能报划痕险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也越来越多的进入普通家庭,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我们都知道在买车时需要交交强险,这是最基本的车类保险,那么除了这个之外,关于车的险种也是越来越多,今天我们主要给您介绍一下划痕险,相信有不少小伙伴对这个也是比较熟悉的,跟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汽车碰掉漆能报划痕险吗。 一、划痕险定义 划痕险的定义是受损部位要没有明显碰撞痕迹。说白了定损时只有漆工,没有钣金工时。但划痕险有15%免赔。如果你的车身有明显的碰撞...


·如果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醉酒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无证驾驶处罚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无过错责任赔偿交强险不够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在驾驶时,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员难免会出现一些相关的违法或者其他现象。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关的受害方会受到一定的赔偿。那无过错责任赔偿交强险不够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国务院依照《道交法》授权制定了《交强险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