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 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因此,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2、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


·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的法治社会在不断的完善,人们在解决问题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在解决的过程需要签定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气,通常对于入职时候人事保管合同争议比较多,因此,在签订保管合同的时候小注意很多问题,那保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签订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


·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和受害者签订的也是有合同的。整个犯罪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任何的漏洞的,就是因为这样才使得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上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当。当然在案件侦破以后,很多受害者对于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比较疑惑。 一、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合理的。合同逾期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二、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甲乙两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方会就某些内容做出免责说明。但我们知道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添加,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那么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时的要求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


·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样本 甲 方: 乙方(居间人): 委托人: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寻求合适的写字楼。 基本要求 区域: 面积:______________ 办公人数:_________租期:________租金...


·违约方不享有使用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
      使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的权利,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该单方通知解除权。 如违约方认为合同的继续履行将给其自身造成重大损害而对其显失公平,则应当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合同的法律后果,否则将鼓励恶意违约行为,有违交易的初衷,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 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 标:_____...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一、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能抵押吗 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一、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能否视为违约金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
      在两个企业进行买卖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合同就是购销合同。那么,在平常的购销合同中也会存在着一个称之为印花税的东西。如果说购销合同的交易金额为1万元。那么,该税率的钱数就为3000元。并且每个月都要按时的上交。如果说两双方只进行了有关于买卖的交易,但是并没有签订所谓的购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也是必不可少的。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不同规定。具体的情况就要看各地的具体要求了。下面就来讲解一下这种税务在购销合同上是怎么来计算的。第一、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