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金额。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面临这种情形,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办,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赔偿能力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支几招。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确实无赔偿能力的,也应该主动与对方通过协商来解决赔偿。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依法保全对方的财产。
  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仍不能自觉履行的,会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在执行中,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同时可以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制裁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或罚款的制裁措施。
  4、如果确实因经济能力问题而暂时不能执行完毕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
   二、交通事故赔偿费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三、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
  1、千万不能超过期限,一接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3天内必须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给交警部门将车查封,避免交警将放车单开出。
  2、诉前保全的数额必须适当,保全数额过低,对方可以交纳保全数额相同的保证金后解除对事故车的查封,如果事故车价值较高,则申请人的权利很难保障;保全数额过高,也不合适,会多交保全费。
  3、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财产及相关手续。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财产形式不一定相同,有的法院可以用本地房产证、行车证担保,有的要求现金担保,还有的要求担保公司担保,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以免措手不及。
  4、在诉前保全裁定作出后15日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即便受害人仍然住院治疗,没有最终康复,也应当尽快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查封,前功尽弃。
  讲到这里,相信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赔偿能力怎么办应该有了一定了解吧。的确,遇到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的事情非常闹心,处理不好就容易导致自身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对责任方进行财产保全,对于拍卖的收益,我们有优先求偿权。并且,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总之,不能什么都不做。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


·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开发企业参差不齐,延期交房并非新鲜事,甚至成为了一种业界常态。而就赔偿违约金问题,大多的结果是开发企业手握主动权,要么不赔,要么是拿一段时期的物业费相抵。那么,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此时想要退房的话,延期交房如何退房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 首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研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内容,注意其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说明。其次,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因为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一、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贩毒的车可能会被没收,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1、如果该车曾经被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 二、贩毒多少枪毙?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一、1死1伤交通事故判刑吗?
      一、1死1伤交通事故判刑吗? 1、如果是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不但会被拘留,还可能会被判刑。取保候审或判决缓刑才能出来。反之是不会被拘留的。 2、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能判刑吗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车上责任险投标应该注意什么?一、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司机座位每万元40元左右,其他座位每万元25元左右,所以一般来讲车上人员险费用不贵,应该在几百元范围内。 二、车上责任险投保前您需注意以下几点 1、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加缴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客死亡、残废或受有体伤时,保险公司...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1、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请您往下阅读。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划分原则如下:(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视情况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