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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的类型有哪些 非法拘禁有什么类型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非法拘禁的类型有哪些 非法拘禁有什么类型1、索债型。即为索取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捆绑、挟持、扣押债务人对其进行恐吓或殴打,或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从而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在我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类性质的案件共10人,接近总数的一半,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为索取非法或虚拟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二是为索取普通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2、非法传销型。即诱骗被害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限制人身自由。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传销的形式与手段更加隐蔽和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致富的谎言,通过“洗脑”或暴力手段对营销人员实施精神和人身控制。3、纠纷型。因纠纷或其他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占非法拘禁案件一定比例。二、认定非法拘禁注意事项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坝u不构成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即纠纷型、非法传销型以及索债型,但不管是哪一种类型下的非法拘禁,此时都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认定构成犯罪,之后才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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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那么司法机关在什么时候受理案件,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呢?的我们为您准备了这篇文章,向您普及刑事案件受理期限的相关知识。 一、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的受理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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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刑事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此时不可避免的要说到法律中关于该罪的构成要件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判断实际的行为与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否符合,从而进行认定。那针对伪造货币罪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具体指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和侵害货币的发行权。本罪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流通中的人民币和外币。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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