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甚至垃圾废物等。另外,海关只负责对货物进出口进行管理,对人员进出境不负责管理,人员偷渡行为则属于边防部门管理。走私的对象,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类:

  
    (1)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一般货物、物品。简称“应税货物、物品”,是指依照海关法的规定,需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汽车、石油、服装、化妆品等。

  
    (2)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所谓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所谓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简称“应证货物、物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粮食、产品油、化工原料、汽车等。需要说明的是,应证货物、物品与应税货物、物品系交叉概念,即某些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同时也是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

  
    (3)保税货物。即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如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货物等。

  
    (4)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即按照国家的政策,对特定人员、单位用于特定用途的货物物品减或者免税后进口的货物,如国家用于大型工程的进口设备、高校用于科研的仪器等。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对于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进监狱判几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快速完善,现在人们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可以接受超前消费,信用卡则成为了这些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遭遇到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罪进监狱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


·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怎么处理?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贪心,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不可取的,因此公民应当管束好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和爱法的好公民,当如果已经犯下了信用卡诈骗,最好是主动投案自首,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


·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
      一、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投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二、死缓之后会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根...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罚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无时无刻不受到人类相互间的伤害,在早先时代,为管理好国家我们祖先就有对伤害罪的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到现代,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有了更详细和更完整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就讲讲我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


·被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
      一、被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不一定,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逮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


·金融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平常生活里,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无所不有。比如,电话诈骗,网络诈骗,商家诈骗,还有一种诈骗数额较大的金融诈骗。金融诈骗的罪名与普通的诈骗不一样。那么,金融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怎么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该诈骗行为进行定罪?接下来,一起看看这篇文章吧。 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


·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制度践行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一理念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又有着十分具体的体现,如关于自首从轻处罚的规定。对于从轻处罚的具体内容,仍有人不很了解。可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为您解答。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