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退房要求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购房者们注意了,买房前一定仔细、谨慎,不要等到后悔了再想着退房,因为购房者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无责任的退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房要求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退房要求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二、退房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对退房条件的约定
  购房者应当注意,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还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因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条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制约开发商的目的。
   2、注意按退房的程序退房
  如果买房人想要退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不足部分可另行要求赔偿。
  (2)15日内办好各种手续。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应该已经对退房要求满足的条件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自己在何时可以退房,但在实务中,您在退房时,可能还会遇到举证困难等问题。因此,建议您在准备退房前,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做好充足的准备。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一、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 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达成了,说明合同已经成立了,如果未达成,说明合同没有成立。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又是不同的。如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价款对于买卖合同来说,价款属于主要条款,而对于赠与合同就不是主要条款,所以,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根据合同性质才能确定。 二、合同成立的性质 合同成立属于事...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证的,那到底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属于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倒插门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倒插门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一、倒插门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倒插门女婿的遗产继承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倒插门女婿在对方女儿分健在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3,如果倒插门女婿的配偶去世,而本人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同法定第一继承人; 4,如果当事人的配偶留有子女的,在配偶去世的情况下,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健在的...


·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租房时通常租金都需要半年或者一年一付,很可能出现租期还没结束,但是住客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居住的情况,那么此时,租客可以选择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也就需要再和新的租客重新签订合同,也就是房屋转租合同,至于具体要如何约定,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房屋转租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房屋转租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 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房产打官司多久可以判决?
      买卖房产打官司多久可以判决?房产买卖纠纷案件属于民事领域,民事诉讼程序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因此房产买卖纠纷诉讼一般需要3至6个月的时间。二、房产纠纷的起诉程序是怎样...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交易税费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乘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乘适用税额标准 二、房屋买卖印花税的内容 1、纳税 房地产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房地产...


·刑诉法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的,同时也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但是法院的这种权力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约束,就比如说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当中要查封当事人房产的话,就需要按照刑诉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为了方便监督这种权力的行使,我国公民也可以了解一下刑诉法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一、刑诉法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首套房认定标准有什么内容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有什么内容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出租房可以提出外,承租方也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都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下面,我们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