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后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分居,常见的就由三种,包括工作、学习以及感情不和。而有的夫妻在分居差不多半年之后可能就想要离婚,那么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分居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半年算离婚吗
  我国法律中对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那么夫妻才能以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无论如何,在我国夫妻离婚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即使是分居离婚,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
  分居半年算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在分居时间上面并不满足持续分居满2年的条件要求,其次,在我国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而并不存在什么自动离婚。当然,分居离婚也还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要求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
  
  
  


·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需要双方支付一笔抚养费对孩子进行赡养的。但是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理解其实很片面并且不明白自己支付的抚养费到底包括了哪些费用,下面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想离婚怎么收集夫妻离婚的证据
      夫妻即使想要离婚,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证据证明符合离婚的条件才行。收集证据对很多人来讲都是比较难的,不少人甚至根本不清楚要怎么收集夫妻离婚的证据。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结婚时,父母出于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更好些,或者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之类的目的,通常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带到男方家中去,故嫁妆应属于女方父母实施的赠与行为...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


·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
      虽然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但一般都是先由离婚夫妻协商进行的,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需要说明的是此时进行抚养权变更应该是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因此说到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什么条件可以上诉变更抚养权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对于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经常看到的伤害型暴力、还有性暴力和冷暴力,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暴行为,具体的认定不同,当然,若此时受害人的一方想要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先搞清楚应该怎么操作。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要是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对于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我国目前的做法是: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方法一: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


·女方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吗?
      十月怀胎,很多时候,相较于父亲而言母亲是更加割舍不下孩子的。夫妻双方离婚了,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大多数时候,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时候,夫妻双方是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女方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


·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
      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法律条款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