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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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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

   2、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 不能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类案件的侦查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也就是说,发生故意伤害类案件,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同时受害人应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根据被伤害人鉴定后的伤情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故意伤害人根据上述伤情的程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达到轻微伤,则不属于刑事类案件,应适用《治安处罚法》及民事法律相关规定。届时实施伤害行为的一方将面临着罚款或最长十五天行政拘留的法律制裁。

  
    

  
      如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类案件。实施伤害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事案件里,双方的合意,并不能排除国家公权力对犯罪的追诉。

  
    


·如何区分牵连犯与吸收犯?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虽未明确规定牵连犯与吸收犯,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普遍认可。 从刑法理论上讲,牵连犯与吸收犯均属于“实质上的数罪、处断的一罪”。牵连犯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在一个犯罪过程中的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一个吸收行为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与吸收犯都具有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且它们之间都具有一定的联系,并且都是发生在...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


·什么是刑事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包括两种情况: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立功,包括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分子必须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行为;二是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必须属实。
      ...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过两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法院不在受理申请。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精神正常的,又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
    
      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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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起诉?
      1、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2、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如受害人及其亲属,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在一年内另行带上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如果是国家...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犯罪活动是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人所直接感知。
    2、具体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窃取停放在路边或者停车场的车辆。在这种情形下,只要行为人撬开车锁,使非机动车可以乘用,机动车发动置于可以驶离的状态,车辆开始移动的时间节点就是既遂成立的时间节点。因为此时,车辆所有人往往离停车地点较远,仅仅通过车锁来控制对车辆的所有权。如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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