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一、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生活中,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4个步骤,扭转被动局面。
  1、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2、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3、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4、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二、电话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所以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如果被录音人坚决不承认是自己,可以申请对录音进行司法鉴定。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真实的,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对方对录音证据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被影响。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录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构对电话通话过程进行公证,确保录音证据的真实、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证据,其证据效力高于一般证据。
  此时采取一定的方法来追债这是必要的,但此时需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免追债不成还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而要是在追债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不好解决的话,也是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的。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指自人人或组织之间及其互相之间资金通融而定行为。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利息制定合理,不出现经济纠纷,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提醒:建立借贷关系时一定写清合法有效的借条、合同等凭证作为法律依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担保无效的情形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一、民事纠纷的拘留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


·欠信用卡四万多还不上怎么办?
      欠信用卡四万多还不上怎么办?不管欠款金额是否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实在还不起了,你都要还款。如果是那些已经办理过账单分期,但是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的,能借钱还款最好,不能的话最好在逾期前主动打电话和银行沟通,看看能不能和银行协商还款。打电话的时候你要说明自己并不是一个恶意的拖欠,表示出自己的还款意愿,找到一个能打动银行的借口,得到银行认可你就可以和银行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协商分5年还款,然后按照协议按时还款,记得一定一定要还款。二、信...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民间借贷3分的利息违法吗
      犯法。三分利息就是一个月百分之三,一年百分之三十六,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四的红线,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是犯法的。未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还是收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具体介绍。一、哪些借款合同无效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一、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 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权。但从股东的角度看,这种支出是低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债务负担,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量,从而降低了经理人从事无效投资的选择空间。 ...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注册资金起一个责任作用,是公司能力的一种体现, 比如注册资金为20万元 以后要是公司由于负债什么的宣布破产,原来欠80多万那么你只要赔偿20万元就行 当然 申请破产是很严的 如果不申请破产,就要还清债务注册资金另外一个作用是担保作用。二、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银行作为这种交易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购房就是我们平时能够接触到的比较大的金额交易,银行业在当今社会提供一定的支持。下面就银行贷款购房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合法的一项重要标志,同时拥有房产证也是拥有房屋使用权的重要前提。房产证是房屋属于屋主的一项重要标志。房产证是指通过自建房屋或者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