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该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的人会在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作了除外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即离婚后一年内、针对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反悔。
  
  二、离婚协议有什么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其实也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但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也就是要看实际反悔是否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并且法律对反悔也是作出了一定限制的,而不是可以随意的反悔。
  
  


·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
      通常而言,夫妻双方只在感情破裂,非离婚不能解决的时候才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凡事总有特例,就夫妻共同财产而言,不离婚而要求婚内分割财产就是特例。那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 “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关系。所谓共同共有是指...


·我国现在抚养费是多少年?
      我们知道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家庭在离婚的时候最为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对于抚养费的详细规定,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双方的利益,那现在抚养费是多少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现在抚养费是多少年?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主要是针对不在我国境内的人结婚使用的,很多时候,涉外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进行涉外结婚公证。当然,其办理是有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但此时如果坚持离婚的话该怎么办才好呢。尤其是现在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具体如下...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多少钱?
      在离婚的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夫妻的不合以及冲突。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一个对于夫妻一方相对公平的过程,也是解决夫妻财产或其他冲突的较为好的方法。那么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多少钱呢?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案情以及财产的多少来判定诉讼费用。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一、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将离婚协议书推翻可以吗?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双方签字之后就会成立,而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在签订协议时同意了对方的主张,但是事后又觉得自己吃亏了,想反悔。那么将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推翻可以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将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推翻可以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成了人们普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需要有“诉状”,我们为您整理了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


·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离婚需要律师吗?不少打算离婚的夫妻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其实找律师有找律师的好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找律师。那夫妻离婚哪些情况下最好委托律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 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第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