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满足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彩礼返还的。而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减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下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3、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嫁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流产或遭受家庭暴力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二、如何限制彩礼返还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婚约的成立、存续期间的来往以及解除等事项都是按照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当然撇不开风俗习惯在其中的作用。当婚约解除,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时,也就应当遵循当地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该项原则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婚约彩礼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只不过,婚姻纠纷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夫妻家庭关系,而婚约彩礼纠纷发生在准备缔结姻关系的阶段。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需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婚约彩礼纠纷在很大层面上,所能体现的就是道德问题。关于婚约的履行完全依靠道德作为准则来约束,双方发生纠纷,所反映出来的也就是道德问题。因此,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这样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实践中,减少彩礼返还数额必须是在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否则的话就是于法无据,那么就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要是在彩礼返还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也是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之后,再行进行处理。
  
  
  


·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升,很多的家庭最终选择离婚来解决矛盾, 如果没有孩子那离婚就比较简单不会出现很难的问题,但是如果有孩子就非常的麻烦,将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此需要依法来处理,那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二、离婚再结婚的要求是什么准备结婚的两人无论是初婚还是再...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一方是婚前的继承受赠的财产,无特殊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如一方是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一般情形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双方拟定一个离婚协议,在拿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至于子女由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都是自愿的行为,只要您协商一致,怎样分配都是可以的。万一协商不成的话,就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而对于子女的抚养则要看孩子的情况不同而定。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新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日益上升,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而离婚其实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生活,尤其是孩子的未来。因此,关于离婚的抚养权问题就收到了很大的关注。那么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在子...


·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要是离婚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此时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于材料不齐全也是无法离婚的。那说到订立离婚协议,您知道这是怎么做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要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


·女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女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而吸毒并不在此列,所以即便因为一方吸毒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也与普通的离婚并没有区别。 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二、单方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