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二、刑事案件信息查询
  
  1、有权查询案件信息
  
  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
  
  2、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刑事案件的信息公开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之中,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的是行政信息而不是民事或刑事案件,故而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想要查询刑事案件的信息,就需要登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的查询系统查询。
  
  


·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个人或单位要采矿,应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总有一些人由于利益的驱使,进行非法采矿,如果非法采矿使用了破坏性的手段,则有可能会构成破坏性采矿罪。那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相信通过阅读以下文章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相对而言,当然是缓刑好点。理由如下: 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而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经批准,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罚的总体时间。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2、我国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统一的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有关于处罚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解析】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


·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只有在满足了缓刑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构成特征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查到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显然是可以查到的,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二、《刑...


·雇凶杀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故意杀人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而现实中,有些人虽然没有自己亲自实施杀人行为,但却雇佣了他人去实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看做是两人共同杀人,那此时雇凶杀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呢?要是你搞不清楚这方面的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雇凶杀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雇凶杀人,属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根据我国《刑法》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案件事实通常就是依靠证据来证明的,不同的刑事犯罪需要收集的证据不同,那么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如果有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 1、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