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指的是对于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一定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那么到底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以当地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并且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大致分为三种,最为常见的就是货币补偿的方式,一方面货币补偿的方式换算较为便捷,比较简洁明了,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和政府的政策进行更改。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说各个地方的福利和政策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说各个地方的福利和政策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威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其他地方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归根结底各个城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定的。那么威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威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样的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自今年1月1日开始,范围为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缴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2016年职工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规定的工资项目计算出...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我国在脱离以前的旧社会后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在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也会对原使用土地者给与一定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所以,当您面临征收时,您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可能又有人要问...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征收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因为不管是媒体还是普通个人都非常关注拆迁工作的进行,所以为了保障拆迁征地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地方政府往往会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对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规定。那么,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以下文章。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家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下放给纳税人,纳税人虽无土地所有权,但是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就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后,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还需缴纳有关税费,不仅过户后需要缴纳,过户前也需将税费结算清楚。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


·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应该很多农村村民都知道,宅基地是国家分配的财产,村民具有其的使用权,但是却不具备其的所有权,宅基地按照我国民法典也是没有办法继承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的范围做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国家财产或权利不是遗产。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不是遗产。前述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民委员,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最新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分别发布相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专业拆迁律师将重庆市江北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重庆市江北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  重庆市江北区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准:3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


·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
      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由于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受到法院管辖地的制约,所以有些公民在遇到网络诈骗以后,由于身处异地,不知道应该怎样解决。实际上单就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的这一问题,就是很多在异地遭遇网络诈骗以后的受害者都非常担心的一个问题,甚至有人会觉得只有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才能报案的。一、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一)立案标准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省政府近日来正式的颁布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统一进行地籍调查,在登记注册以后,依法给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才是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关键依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