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虽然《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规定在了一起,但很显然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即使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窝藏罪与包庇罪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用、使用,不影响窝藏的性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如朋友、同学、亲戚等人的室中或宿舍等,还可以将其藏匿于其他地方,如山洞、树林等。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二、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虽然这两个犯罪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但在量刑上面却还是一样的。两罪最高都是对行为人处10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行贿罪,一般指的是国家机关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的便利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侵害到了国家的相关利益。那么,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盗窃他人的财物,金额达到一千元就可以立案,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在审理盗窃案时,如果证据不足不能将其定罪,所以证据的收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那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一、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


·法律规定什么是入户盗窃罪?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入户盗窃罪? 入户盗窃罪就是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家庭,并在家里实施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二、司法解释 “在户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其他入罪标准的,也要按盗窃罪定罪量刑。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


·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不过对于此罪也是有最高的判刑,那究竟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多少年?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 上述两种要素必须同时具备并存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但并...


·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对于已经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想要做的就是减轻自己的刑罚,实际上减刑,在我国确实有着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诈骗罪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应当要免除的;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又对...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一般来说不够 只要你没其他情节 一般较大的标准是5000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


·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也就是说,适用缓刑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宣告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


·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要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于罪犯来讲这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说到聚众斗殴罪,您知道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能不能取保候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