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多数情况下的交通事故都是基于车撞人,但有的时候也会出现车撞狗的情况,此时也算是交通事故的一种,因此在实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划分。那么您知道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根据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宠物狗是一种财产,事故发生后,交警接报后应出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事实上,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狗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主体,那么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我们确实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为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责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我认为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另外,对于宠物的死亡的损失,一般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准,而不能以该宠物在购买是的价格为准。为此,如果欲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应先找有资质的评估部门对宠物进行评估。二、侵害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1、停止损害。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仍然在延续,则应承担停止损害的责任。例如,把合作作品当成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的侵权人.应停止以独创作品名义继续发表的行为。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例如,非法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侵权人.应负责销毁那些经过篡改后的作品,并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往往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不快甚至痛苦。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有利于受害人恢复愉快的精神。同时通过教育侵权人.使其认识错误而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还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恢复和睦的关系。4、赔偿损失。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使他人拍神遭受痛苦的,侵权人还可能要承担适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害行为还给受害人造成了其它间接的财产损权人还要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虽然不是侵害了他人的人身,但此时也是对狗主人的财产权构成了侵权,因此需要对事故实际作出处理才行。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内容,由撞狗的一方和狗主人实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撞狗的一方需要根据认定的事故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乱要钱怎么办 如果不在赔偿范围内就不会赔偿的,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


·撞坏对方的车交强险怎么赔偿?
      撞坏对方的车交强险怎么赔偿? 交通强制险是赔付对方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交通事故只是一些小的碰擦,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受害者的,但是如果稍微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者是非常的常见的,如果出现了伤亡者,那么就一定会存在相关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规定的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


·车停路边被撞责任划分
      车停路边被撞责任划分要分情况。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地其他车辆出行的,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全部由致害人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比如违停或者是占用应急车道等,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一、交通事故颈椎评残可能是几级?
      一、交通事故颈椎评残可能是几级? 1、六级 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2、七级 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3、九级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六)六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缴纳违章停车罚款需要带什么证件?
      缴纳违章停车罚款需要带什么证件?现在路面上车越来越多,我们有时候开车出门办事,经常找不到合适的停车位置,如果停到了不被允许的位置就很容易被贴罚单。那么缴纳违章停车罚款需要带什么证件?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需要带什么资料去交管部门交罚款。一、车主缴纳违章停车罚款需要带什么证件?需要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去交警队去打违章罚款单拿到罚款需在15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目前查违章的方法除了在交通执法站查询,还可以通过网络查...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1、因造成人道路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除了直接物质损失外对可能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机动车醉驾行政处罚怎么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机动车醉驾行政处罚怎么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