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银行,山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不同的。下面所介绍的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供购房者参考: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提出借款申请时,在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贷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何办理商业贷款买房?
  商业贷款买房不仅可以买一手的新的商品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屋。
  (一)买新房时,如何办理商业贷款买房?
  一般来说,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地产开发商都有跟指定银行合作为买房者提供“间客式”房贷业务,如果消费者买的是新房,尤其买的是期房,此时便可以直接经开发商向银行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买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然后申请贷款。
  (二)买二手房时,如何办理商业贷款买房?
  但如果消费者买的是二手房,则需要主动找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了。买房者在与卖房者签完合同、议完价后,将买卖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给银行申请贷款,然后由卖方签署银行提供的“售房声明”,再通过银行准入的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之后方由银行提供给买房者最高为评估价或成交价二者偏低的一方70%比例的贷款。由借款人交首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收入证明,经银行上报审批后买卖双方方可过户。过户后将产权抵押给银行,买房者逐月还款待还清所有的款项后,再由银行将产权归还给买房者。
   三、住房商业贷款偿还方式的选择
  在还款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银行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个别情况视合同约定还会对之加收违约金。
  具体来说,偿还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还款方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般来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贷五年以上者居多,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贷款者宜选择第二种偿还方式。
  总之,商业贷款买房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规定,购房者应当事先向当地的银行进行咨询。一般只有在满足了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之后,那么申请人才能如愿向银行申请到贷款。当然,要是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话,建议用公积金贷款,毕竟这种方式下的贷款利率要少一些。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不...


·房子网签备案了可以买吗?
      房子网签备案了可以买吗?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继承去世人房产进入继承的程序,具体继承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配偶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配偶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配偶、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4,如果老伴继承了...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属于房主违约,这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 1、继续租住直至合同到期,合同没到期房主是无权赶你走的,如果房主非要赶你走,甚至把你东西都扔出来,你可以进行起诉; 2、不继续租住,要求房主退房租及押金,如果房主不退,你可...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 (1)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


·相比之下,其实二手房的价格都还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一些,因
      相比之下,其实二手房的价格都还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一些,因此现在也有部分人选择购买二手房,这样自己也是能够负担的起的。而不管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其实都是有一定的风险。那到底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有哪些 由于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一)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具体说来也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2、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1、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不一样的,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


·离婚房子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大部分都会涉及到房屋的归属问题,一旦确认了房子的所有权就需要由原先的两个人的名字变更为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从一个人的名字变为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子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呢,需不需要和正常的购房一样缴纳税费呢。 一、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婚后房产的归属还有...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