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二、怎样申报破产债权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破产债权基于民法上的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原因而产生的债权,只是由于债权的受偿以破产财产为限,债权的行使必须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在实践中很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知道带哪些资料,有时候因为资料的不齐全而不予认定破产债权,也有的债权人是因为设立了抵押就不予以申报,那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申报破产债权。
  
  
  


·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


·申请破产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如果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对公司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按照规定,由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清算的通知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通常,经营不善不仅会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严重的甚至在债权到期的时候,出现公司无力偿还且自身总值也不足抵债的情况。这时候,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才能用法律手段慢慢还清所欠债务。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希望为贵公司带来帮助。 一、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某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


·如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是如何清算
      如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是如何清算 创办一家公司在当下而言,并没有以前那么困难。但是在实体经济比较萎靡的今日,将公司发展很好并能不断壮大创收就比较困难了。因此,不少公司选择破产也成了必不可免的结局。那么,如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是如何清算呢?下面请跟随律师我们一同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 保险公司破产是指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 ...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和债权人的作用迥异,下面由我们在本文详细介绍公司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一、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一、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申请
    
    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经过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它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


·一、国有企业破产资金债务处理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国有企业破产资金债务处理的顺序是怎么样的?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公司破产也是很常见的,公司申请破产以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要求进行清算赔偿,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和后赔偿的顺序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破产法的基本要求来。确保赔偿单位,把债权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到底该如何赔偿,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