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而在财产损失当中,具体又包括了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其中很多人不太清楚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是怎么计算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如何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实践中,因为事故造成当事人车辆等方面的损失的,则被称为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在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计算的时候,一般是根据实际损害的情况进行的,因此就需要对车辆定损,此时要有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十级伤残的赔偿标砖并没有统一规定
      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十级伤残的赔偿标砖并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


·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定义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
      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定义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的,酒驾的血液酒精含量要小于醉驾,处罚也要轻于醉驾,醉驾严重的甚至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那么如果醉驾致同车人员受伤司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要交费的。那实践中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


·个人社保什么交法?
      社保其实就是社会保险,同时也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 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而且社保也有很多,每一种社保都有不同 的交付,有集体社保,有家人社保,也有个人社保,每个种社保都有不同的交法,那么个人社 保什么交法? 个人社保什么交法? 1、养老保险 去你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申请书等即可,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算好,是根据去年社平工...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承提的全部责任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


·一、广州交通事故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一、广州交通事故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 在广州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能不能赔够10万是不确定的,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一、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一些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一些什么费用?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


·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
      关于交通肇事的行为,其实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么在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时候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实中还是构成犯罪的情况居多,那么一般在哪些情形下对交通肇事处以刑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随着内蒙古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内蒙古市政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那么,关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2)、对于不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