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那些东西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并且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呢,下面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有明确规定要提供多少个证据,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 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分享的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据的相关内容,工作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非法的情况,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前尽量把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供出来,以便于更有利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还有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聘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一般来说是会有公司给予赔偿的,需要走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材料,前期准备是一定要到位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具体的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给出了详细的准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受伤的个人或所在单位来判断,需要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的工伤认定部门来判断。 其次,如被认定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所以,不能直接由自己向司法鉴定部...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一、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内容包括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


·工伤做鉴定伤残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做鉴定伤残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怎么申请工伤鉴定在材料准...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一、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3、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4、其他费用。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