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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


·如何撤销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包括全部内容的撤销,也包括部分内容的变更。合同法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
          一、多重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1、多重买卖合同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但同时,其他买受人可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履行合同违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买受人也可依《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就合同...


·怎样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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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在经济社会中较为常见,各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对悬赏广告制度作了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悬赏广告也做了一定探索。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中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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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那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一、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 1.恶意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构成债权人之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其目的就是逃避债务的履行,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判定为无效。 2.恶意设立抵押权以逃避债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之前,于其财产之上为第三人设立担保,必然会导致此前债务的责任财产的减少。若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逃避债务的共同意图,该抵押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双方当事人恶...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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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一、物业和业主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物业和业主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业主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同样也是属于市场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就是消费者,所以,物业和业主同样适用。   二、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怎么解决   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2.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3.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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