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封面的填写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二、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
  
  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5、服务对象:只选择一项填在括号中。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
  
  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8、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9、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10、诊疗科目申报表的填写:按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在申报表中一、二级科目前打“√”或“×”,如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只有一级科目的,二级科目按实际开设的科目填写。
  
  三、人员情况的填写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
  
  1、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3、“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数”应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之和。“行政后勤人员数”应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之和。农村医疗机构需填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员数。
  
  4、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但其人员数不统计在职工总数中。
  
  5、“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理疗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6、“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人保科、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设备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除外。
  
  7、“其他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
  
  8、“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
  
  四、仪器设备的填写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名称及实际的数量。
  
  五、业务工作概况的填写
  
  1、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2、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天或是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
  
  5、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 平均开放病床数
  
  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床日数 / 出院人数
  
  8、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9、国家拨款中:经常性拨款指财政拨给医院的差额补助;专款指财政专项拨款。
  
  10、业务收入:指医院的收入合计,含医疗、药品、试剂和其它收入。
  
  11、业务补助和专项补助:指工业及其它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由主办单位拨给的业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费。
  
  12、集资:指医疗机构以各种名义集资款。
  
  13、贷款:指医院向银行或向财政贷、借入的资金。
  
  14、收入来源的其它收入包括专用基金中的药品优惠价收入。
  
  15、检查费:包括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
  
  16、门诊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决算报表中门诊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7、住院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年终决算报表中住院收入加住院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8、诊疗费:指新医疗收费标准中的门诊、住院诊疗费收入。
  
  19、基本工资:工资目开支的工资。
  
  20、奖金补贴:指各类奖金支出及业余医疗补贴。
  
  21、药品购置:指药品费支出。 22、设备购置: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设备购置费。
  
  23、消耗品购置:指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
  
  24、维修:指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维修费。
  
  25、其他:指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提成+职工福利+公务费+原材料+业务费+租赁费+其他费用+院长基金支出+集体福利基金支出。
  
  2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急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8、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填写也是由相关部门严格规定的,我国的医疗机构在填写校验申请书时应该严格按照要求来填写,而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办事,不能徇私舞弊,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的透明公开原则,还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


·卫生法律怎样解决医患纠纷?
      卫生法律怎样解决医患纠纷? 一、解决医患纠纷的手段有哪些? 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一、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当两家医院同时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在能够区分责任的大小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与各自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的赔偿比例责任。在无法区分责任时,两家医院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发生伤害事件后,受伤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伤害鉴定,已确定相关等级。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法医的鉴定标准不是很清楚。那么,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十分常见,如何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也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那么,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具体该赔偿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一、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难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与其他方的纠纷即使有医疗服务的内容也不属于医患纠纷。例如,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属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政纠纷,...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呢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


·上海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是对公民的基本医疗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国家规定所有的在职员工都应办理医保,在参保人员生病之后,可以报销治疗中的费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治疗费用都会由医保报销,它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在上海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对上海医保怎么报销会比较感兴趣,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