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4、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
  
  总而言之,离婚官司必胜技巧只是对于我们来说增加官司胜率的方法,并不能保证我们绝对胜利,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注意收集各项证明材料,帮助我们占据有利的形势。特别要强调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因此我们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不必感到惊慌失措,同时我们在面临这项问题时可以先咨询相关律师。
  
  
  
  
  


·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争论点就是孩子问题。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那么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


·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上,但法院也不能随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现一些情况的,法院必须判离,那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


·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有的时候会在一些前提下强制拘役,管制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最长的时间是37天,如果没有做出变更,或者不放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我们 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无论是两人协议离婚还是有一方起诉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车子,贵重东西等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那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首先两人必须得明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都有哪些共同财产呢?也许有的夫妻之间没有秘密,婚后无论自己取得多少资产,欠的多少债务,都会和另一半说清楚。但是有的夫妻之间,就不一定能够做到事事透明,事事都和对方分享,经常自己打着自己得小算盘,譬如,偷偷在外面买房,私自开个账户存些钱,还有些悄悄在外面投资,赌博欠债的,...


·抚养费相关费用包括哪些
      目前,许多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不能就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以致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什么是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相关费用又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


·事实婚姻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老一辈的人可能对事实婚姻不会感到陌生,虽然如今我国已经对事实婚姻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我们还是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处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⑴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⑵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⑶ 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


·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
      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1、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度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因此,在离异父母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


·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
      众所周知孩子在未满十八岁之前父母都有义务将其抚养成人。您都认为当孩子年满18岁以后父母就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那么事实上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在法律方面关于子女成年后家长有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一、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父母对于成年子女是否还具有抚养义务是需要去分情形而论。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父母只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


·一、夫妻打架造成伤害如何处理?
      一、夫妻打架造成伤害如何处理?两口子打架动刀了,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就不构成犯罪,只能行政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一般会通过调解解决。两口子打架动刀了,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就不...


·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步入社会后能够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这种
      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步入社会后能够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这种在国家编制内的岗位在我国就很受欢迎,这和公务员的待遇好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五险一金啊,那么公务员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呢?的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公务员五险一金包括什么一般来说,公务员的社会保险由国家公务员法和社保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务员目前不参保,实行退休金制度。当然,有的地方已经将公务员纳入社保与公积金缴纳范围,也就是说公务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本质上跟职工缴纳的差不多,“五险”(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