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划分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众所周知,近几年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的解决赔偿问题也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的划分标准更是尤为重要。未成年人遭遇交通事故,要求合理的赔偿也是天经地义的。具体的赔偿标准且看以下分析。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具体可以要求以要求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数额要根据事故责任,伤者本人户籍,年龄及住院情况,护理人员情况、伤残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划分极其清晰明确,切实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自身利益。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可以提起相关法律诉讼,以求维护正当合理的赔偿金。另外还是提醒各位家长灌输孩子正确的交通规则,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广大市民也要遵循交通规则和相关法规,以免发生事故纠纷。更多关于事故赔偿的问题欢迎咨询。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以及你要求赔偿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误工费证明等)。
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的诉状和证据资料,在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交通在这种背景下的发展也就越来越好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您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时候也会扣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交警处理事故步骤以及提车的法律规定
交警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售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如果取得者在买到这东西时候不知情,没有恶意,那他得到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2.第三人在得到这个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原来动产的主人不能要求取得者把财产返还回来,原来的主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使是没有签订协议,只能请...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还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我国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些年也一直都在适用中,但是很多人对该解释的内容并不清楚,了解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在下文对内容进行了整理,供您阅读。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合同里辞职要交违约金给单位吗?
合同里辞职要交违约金给单位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打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
打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就民事纠纷需要打官司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要递交起诉状,然后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但是,打民事官司应该由谁来交诉讼费呢?是不是原告交了,就由原告承担?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
·一、山东交通误工费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山东交通误工费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
·我们身边发生的交通事故肯定是有的
我们身边发生的交通事故肯定是有的,对于交通方面我们国家是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于醉驾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醉驾往往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严重可导致死亡。丈夫醉驾车祸身亡一般妻子和儿子都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利的。那么丈夫醉驾死亡,妻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丈夫去世后,丈夫的财产变成了遗产,可以发生继承。
由于丈夫没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