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法律和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每个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国家任何企业雇佣童工工作,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要进行罚款。这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下面我们就具体的介绍下,和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一、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
  根据对于童工是指多少岁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在我国对于雇佣童工的行为处罚措施是非常重的,为了就是保护儿童的成长。
   二、雇佣童工的处罚措施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4、被劳动部门责令改正,把儿童送归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于十六岁的都是童工,非法雇佣就是违法行为。在我国,使用童工的行为被国家明令禁止,这是从保护儿童、少年成长的角度出发的,一些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让儿童承担和他们年龄不相适应的工作量,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工伤鉴定马上有结果吗?
      工伤鉴定马上有结果吗?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


·如何沟通会让员工主动离职?
      如何沟通会让员工主动离职?1、进行开诚布公的充分交流。要以朋友的交流方式,切忌产生对立面,那么沟通就没办法继续,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情况,然后一条一条指出对方不足的地方,让对方感觉到在本公司确实是不适合做下去。2、给予其分析目前他主动离职是最好选择。给予分析其在公司再混下去的害处,以及接下来他应该怎么样做才是最佳选择,譬如其他哪一种类型的公司更适合他,或者他应该先去学习什么技术,在来继续工作等等,为他做充分的理解和着想。3、给他分析分析其...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建筑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签订合同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一部分。双方的合作主要就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的,如果不注意签订合同时的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的话,是很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所以您一定要注意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


·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各项基本权益,您也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如果遇到工伤的话,第一步是会做工伤认定,做完工伤认定以后,有些情况下可能还是要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填写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呢? 一、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员工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为做工伤鉴定做准备,只有填写工伤鉴定申请以后,鉴定机构才会进行受理,对自己进行鉴定。 二、如...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通过工伤登记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鉴定的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其可以就当事人伤残程度做出鉴定。那么职工受伤后可以去司法鉴定工伤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


·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鉴定是工人受伤后申请赔偿必须经过的流程。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指定给相关医院进行,但是鉴定书是由劳动部门发放的并不是由医院开出。工伤鉴定的相关费用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操心,那么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就成了工人们关心的问题。我们今天马上为您解答。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每种情况的解除程序有所不同。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劳动者离职,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那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怎么办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


·轻度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保护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利益,在我国《劳动法》里,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由单位赔偿或者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金(即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劳动者受到伤害的程度,不同的伤害赔偿标准也不同,那么,轻度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工伤? 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分析,评定出项目不同阶段的管理水平、质量合格率、风险状态,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努力让客户单位的决策者清晰掌握旗下各个在建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状态,辅助工程项目管理...


·国庆加班工资包含底薪吗
      国庆加班工资包含底薪吗?国庆加班工资一般是包含底薪的,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