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赔偿,并不是在任何一起事故中都可以主张的,而即使受害人提出了这方面的主张,也不见得能获得支持。实践中,计算这个赔偿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时候,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那到底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一)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行做出处理。
  (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三)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四)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五)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六)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根据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二、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原则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亦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审判实践当中会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按以下原则确认具体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一)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二)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由于没有实际的损害标准,因此在计算的时候就显得比较复杂了,只能参考一些因素,才能大致的计算出需要做出赔偿的精神赔偿金数额。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我们国家现在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所以我们现在很多人的经济条件都好了,汽车也就多了起来。汽车方面的问题是关心我们的切身利益的,我们国家对于汽车方面规定的是有报废年限的,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更好的维护交通安全。汽车报废年限一般都是20年,那么私家汽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限制公里数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在商务部正式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取消了对非...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目前,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居多,而此后对事故进行处理,就需要肇事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死亡赔偿金。那么在实践中,这个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进行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一、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


·无证酒驾轻伤新交规怎样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是: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购买车辆方便自己的出行,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就逐年上升。对此,国家出台了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办法为正确处理道理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以及责罚形式。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


·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由于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两个工作之间间隔过长,为了五险一金的年限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自己缴纳五险一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人交五险一金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自行不可缴纳。 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到再找到合适工作时可续缴,且自行缴纳不划算。 若您要生育,报销相关费用为您在...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
      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如今,您的生活质量相较于以前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汽车市场火爆,私家车随处可见。因此,路上的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机动车超载也成了马路杀手之一。不论是载人还是载物,超载都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今天就来讲讲,机动车的超载处罚都有哪些。 一、轿车超载处罚 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 只要超过核定人数(含司机5人),就算超载 , 法律并没有规定乘坐人员的年龄、身高、体重,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罚。私家车超载一...


·车辆过户手续有哪些
      车辆过户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到场。若买方是外地人想过户本市牌照需要有本市的暂住证;若是买方这边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流程包括: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 都有哪些途径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在很多地方,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在公司已经缴纳费用后,会给员工一张社保卡,办理社保卡需要比较长时间,一般要几个月。在办理完成后,会在你每个月的工资中体现,在你每个月工资条中就扣取社保的钱,证明你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公司在做工资表的时候已经扣除社保的钱,根据每个人的工资不同,缴纳的费用不相同,公司补贴的也不相同。收入越高,缴纳的费用越高,补贴的费用更高。办理完成社保后,个人也可以查询社保。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


·商标续展需提前多久提交续展申请书
      商标续展需提前多久提交续展申请书?商标续展需提前12个月递交续展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