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在离婚案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最平常一种财产保护措施。离婚案件又是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纠纷,无论是作为被告还是原告方,都有权利去保护自身的利益,为了公平公正的保证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怎样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就是需要民事主体去了解其中的财产保全法律知识。
  一、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
  1、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样对于离婚纠纷中,民事主体可以立即提出请求保全财产,即使主体没有打算,法院也可以有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安全。2、48小时做出裁定采取保全财产措施,对于情况紧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申请人需要提前申明需要保护的财产,包括房屋财产保全、银行存款保全、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汽车财产保全等财产保全,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损害。而其中的各种财产保全手续也要提前准备,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查封的产权登记册以及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三、财产保全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四、财产保全好处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以上内容是针对离婚纠纷案件怎样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法律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对于有意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要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正确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财产保全的手续虽然有点麻烦,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建议还是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来了解其中的行情及法律常识,多了解其中的事情,处理起来也不会手忙脚乱。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家庭纠纷打架发,如果造成轻伤以的伤情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是有可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


·中国2023彩礼钱
      中国彩礼钱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结婚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一般会被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必定有财产,不管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现行婚姻法关于财产的有关规定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完...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不能再进行分割;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法的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没有结婚,双方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双方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给予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


·我国婚姻法中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青年人们对于婚姻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改变,结婚、离婚都是常事了。有的家庭的离婚还伴随着子女的抚养与探视问题,时常也会有相应的纠纷出现,那么到底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哪些人能获得探望权 1、关于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1)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


·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在离婚之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小孩抚养费,而此时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定期给付的话,则可以按月进行支付或者按季度来支付。那具体来说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要是你不知道该怎么计算的话,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挠,且有义务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从文义解释,我国探望权的主体只是离婚后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父或母一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并不在探望权设定的主体之列。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望权吗?对于...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第(1)项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