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1、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3、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不能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另外,父母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二、离婚诉讼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现实中不管是男方争取抚养权还是女方争夺抚养权,此时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或者对方的抚养有不妥的地方,那么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可能就会对其不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首先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或者是通过法律分割,一人一半原则进行。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


·一、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
      一、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 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应当由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来确定,另外还需要坚持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再婚只不过在多数人眼中和当事人心中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不可能因为再婚或者头婚,就分别对待当事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如今再婚并且又离婚的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稀奇的,只不过有些再婚的人员在离婚的时候十分担心,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和一婚的规定是一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


·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实践中,并不会因为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就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了。在孩子问题上面,其实农村和城市的处理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则由于农村中还关系到耕地等的分割因此情况也不一样。那通常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新婚姻法女性权益还存在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有许多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条款,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女性权益体现的方面1、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财产可进行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生下孩子,都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可以按重婚罪进行处理。如果只是出轨行为,并没有按夫妻名义居住的,便不会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民法典》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


·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很多人对于法律并不是很了解,认为夫妻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那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 夫妻分居时间达到两年的,不是一定就可以离婚。此时需要考虑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只要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那么分居诉讼离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结婚登记前必须做什么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都是很忙的,因为涉及到很多事情的安排处理,就包括准备结婚登记要用的材料,定酒席准备举办婚礼等等。但在结婚登记前还有一些必须要做的,那根据经验来看,究竟男女结婚登记前必须做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前必须做什么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不管是已经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