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征地需依法依规进行。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辛集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实施办法
  
  为有效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的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土地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土地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承包者给予安置补助费。我市过去征收土地采用的一次性给予集体征地补偿费和承包者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不利于农村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和土地承包者利益得到长期保障。为切实保证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长期有收入,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政府决定,对各类用途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一次性发放,改为逐年发放。即实行“依法征收,长期保障,一年一清,合理调整”的新机制。
  
  二、关于不同区域收益性项目综合地价的确定
  
  按现行有关政策:
  
  1、需上缴省、市的费用,共计1600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为6667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为9333元/亩。
  
  2、需缴纳的税款。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5元,为3333元/亩;契税按不同区域评估价的4%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600元/亩;新垒头镇2800元/亩;其他乡镇2720元/亩。
  
  3、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我市土地出让金收益标准,不同区域明确不同的土地评估价格,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土地出让金为3.6万元/亩;新垒头镇2.8万元/亩;其他乡镇2.73万元/亩(实际征收1.6万元/亩)。
  
  4、需缴纳的补偿费、安置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平均按2000元/亩计算(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不同区域测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万元/亩;新垒头镇2.5万元/亩;其他乡镇2万元/亩。
  
  5.需缴纳的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其中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27267元/亩;新垒头镇21067元/亩;其他乡镇3147元/亩。
  
  6、其他费用。国土部门综合服务费1800元/亩。
  
  根据上述测算,辛集镇综合地价为12万元/亩,新垒头镇10万元/亩,其它乡镇6.5万元/亩。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对测算标准和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综合地价确定后,各乡镇(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规模大、效益高的项目需给予优惠,应一事一议,但必须报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由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乡镇(管委会)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三、关于其他用途征收土地综合地价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地价按招拍挂成交价格;划拨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不同区域补偿安置费标准的确定
  
  各乡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一是高于本乡镇不同区域一定时期内一般土地年均纯收益;二是按政策落实对村集体的补偿;三是考虑了乡镇之间的平衡。其具体标准为:
  
  乡镇
  
  补偿安置费标准(元)
  
  辛集镇
  
  1000-2000
  
  新垒头镇
  
  1000-1600
  
  位伯镇
  
  750-1500
  
  和睦井乡
  
  700-1500
  
  田家庄乡
  
  660-1300
  
  张古庄镇
  
  800-1300
  
  旧城镇
  
  730-1300
  
  小辛庄乡
  
  900-1200
  
  南智邱镇
  
  800-1200
  
  前营乡
  
  750-1000
  
  天宫营乡
  
  500-1000
  
  新城镇
  
  620-1000
  
  中里厢乡
  
  700-1000
  
  王口镇
  
  400-1000
  
  马庄乡
  
  500-1000
  
  具体执行时,各乡镇可根据不同区域,在上述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补偿安置费原则上30%发给村集体,70%发给被征收土地承包者。
  
  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在保障期内,如国家征收土地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政府不挤占所征土地的收益,其增加部分全部用于该村,对其安置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此前不再追补);遇有粮食价格出现大的变化,市财政相应增加补偿安置费标准,如果价格下调,标准不变。
  
  五、关于补偿安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按市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从土地批准征收时间计算,由有关乡镇或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一次性上缴20年补偿安置费。
  
  2、除乡镇(含工业区)上缴的部分外,将市财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留成的10%;预算安排市当年新增税收的2%,作为市土地补偿安置保障基金,用于防范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资金后续来源不足问题。
  
  3、补偿安置资金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关于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期限
  
  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为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和土地承包者。对村集体,保障期限50年,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保障期限为该土地承包期,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变化,且该村未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至工业用地期限50年。如承包期满后,该村对承包土地进行了调整,被征收土地的农户重新承包了土地,则安置补助费发给村集体。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保障办法延续执行。在保障期内具备保障资格的农户,其安置补助有继承权,没有转让权。进区企业招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占地村村民。
  
  七、关于补偿安置费的发放
  
  1、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由市财政直接兑付到村和农户,实行银行化发放、网络监控、一年支付一次的办法。发放给村集体的补偿费,实行“村财乡监管”。如果6月20日前征收土地,市财政局支付全年的补偿安置费,6月21日以后征收土地,支付半年补偿安置费,随征随付。之后,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补偿安置费。
  
  2、土地依法征收后,由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将村、农户和征收土地基础资料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偿安置费的基本依据。市财政要建立完整的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档案,并严格管理。被征收土地村委会和被征收土地农民领取补偿安置费时,要填写《辛集市被征收土地村委会补偿费申请表》、《辛集市被征收土地农民安置补助费领取申请表》,经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盖章,送财政局审核、拨付。
  
  辛集市也按要求颁布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市内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对补偿安置费的发放进行了规定,由银行直接兑付到村民手上,减少了中间环节。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临桂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两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会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 不用的,你的住房已经在产权处办理了抵押登记,及时后来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你的抵押登记依然有效,所以不用交给银行 当然现在有两种方式:一种产权证由房开办理好后放到产权处 一种直接交给房主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买卖更是如此。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进行关注。实际上,一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应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所谓的土地使用证,那么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供您参考。 一、土地证过户的分类 土地证过户分为普通商品房原土地证转让过户和划拨土地过户,土地来源不同,土地证过户流程和过户费用是不同的。划拨性质(如房改房)的土地...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 近年来我国加大来了土地整治力度,农村不少四荒地都被纳入到了整治范畴,那么如果是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怎样确权? 通常这类土地具有以下3个性质: 1.以前是荒山,属于四荒地; 2.期间经过了土地整治; 3.现在是耕地性质。 而这次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确权主要针对的是农村承包地的确权,以摸清第二轮承包之后的土地权属问题,因此,这个经过国土整治之后的土地能否确权还要看其在整...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乙方: 工程全长 公里,在 区(县)境内长 公里,涉及 、 等村镇和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相关征地拆迁工作。 文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据。 征地放线工作已经完成,甲乙双方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完成了征地线内、线外地上物等数据的核实,并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根据 确定了征地单价,并对协议条款进行了协商,双方就征地拆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数量...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而这样的房屋一般就属于办公用房,与住宅用房是存在很大不同的。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征地拆迁通常会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一来二去,为了商量补偿金并达成一致需要一定的协调工作。政府如果确定了必须征用某个地块并需要对在住居民进行拆迁组织动员,一般会与第三方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那么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呢?为您解答。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此处委托的总面积为多少亩。位于市(具体见征地地块红线图)。 二、征...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