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移动支付大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移动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如今,移动支付大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移动支付的诈骗案件也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有的时候我们被骗的金额并不多,但是骗子的行为仍然让我们感受非常气愤。有朋友会问,微信被骗一百元可以解决吗?我们可不可以报警抓住这些骗子呢?
  
  微信被骗一百元的话我们是不可以报警解决的。因为一般来说,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微信被骗一百元可以解决吗?非常遗憾,只有被骗金额达到了两千元以上我们才可以报案处理,一百元甚至几百元的话我们就只能当是花钱买教训了。同时,用于互联网的匿名性虚拟性,我们一定要注意保存与被转账的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不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的取得的条件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会分别为您进行介绍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在我国,无论是建设商品房还是其他娱乐与教育等设施,使用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不同,但无论是何种用途,都会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那一天。那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有些人甚至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上的房屋也会到期,是这样的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多数时候涉及到的被拆迁人是农民,但也会有对企业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而此时对企业作出的补偿显然就与对农民的补偿不同了。那到底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及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这不利于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加剧了人地矛盾。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部分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所有权也是不同的,一般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我们会说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我们又会说征收土地使用权,那么,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下面就让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 一、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地使用的期限有所规定。那么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的依赖是跟特定的社会结构紧密相关的,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仲裁法的颁布,让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及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承包经营有法可依,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手段。下面,我们将学习一下土地仲裁法的相关条文。 一、土地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有效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因为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征地。征地也不是让农民们白白损失,而是会有相应的赔偿,在政府来进行征地协商的时候,就要问清楚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看看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有没有土地证不是能不能贷款的决定因素。 如果你的房子是比较新的,是大产权的,那么就是大土地证暂未分割到小户的情况,这样的房子是可以贷款的。 如果你的房子是房改售房,而你手里又没有小土地证,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贷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