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包括: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当事人选择哪种方式处理交通事故,这里面都是有利有弊的。具体说到和解上面,您知道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是什么
  我们经常见到伤者或其家属,很想通过和解获得赔偿,不希望通过律师来打官司获得赔偿。 到底是通过和解得赔偿好呢?还是诉讼获得赔偿好呢?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和解赔偿的好处是: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
  和解赔偿的弊端是:放弃部分利益,相对钱少,一般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如:我们有个当事人伤者,农村户口,和解时伤残为单瘫,伤残级别6级,和解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伤者拿到8万元赔偿款后第三天,不慎在解手时摔伤,由单瘫变成偏瘫,由生活能自理变更需要部分护理。伤者重新住院治疗,并很快花光原来的和解赔偿金额8万元,最后要车方再拿钱时,车方拿出和解协议,上面明确写明“您(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伤者后悔不已,最后因无钱治疗黯然出院。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利与弊是什么
  诉讼的好处是:钱多,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简便,当事人只需在起诉时及拿赔偿款时签两次字就可以了。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弊端是:时间较长,快则两三个月,慢则要一年左右。
  我们所见到的和解失误的事很多,我们的意见是:如果你的伤很轻,且小孩也满18岁,没有老人要负担,经济条件还过得去,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对你而言,少几万多几万,意义不大。即使和解,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和解,肯定比自己去和解要好许多。
  如果你的伤很重,上有老,下有小,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有保障,原因:一,很多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二,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三,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至数倍之间。
  若当事人有需要选择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事故,则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分别是什么,然后权衡一下,看这种方式是否真的适合自己,是否可以比较好的解决事故纠纷。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 一、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 二、二手车过户收费标准 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各地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


·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有哪些内容
      个人房产税是国家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农村房屋或者城镇个人住房是不征收的,那么有人会问,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还是买的时候一次性交清呢?关于个人房产税,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一、 基本介绍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出现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的去面对,理性的去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如果出现逃逸或者牵扯到刑事层面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响会更大。那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规定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


·随着城市中的车辆的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行政机关的交通
      随着城市中的车辆的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行政机关的交通事故处理事件越来越多。醉驾就是最典型的一种。我国刑法已经将醉驾写入刑法,醉酒驾驶要受到刑法的强制性惩罚,同时会被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的行为需要经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才能受到刑法的惩罚。那么,醉驾没移交检察院会被吊销驾驶证吗?一、醉驾的概念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否缴纳停车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时效是多长
      别以为买保险没必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当事人的一部分损失。交通事故保险是绝大多数车主会去购买的,在生活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第大多数车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进行保险索赔,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保险索赔是有时效规定的,下面您就跟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时效有多长时间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就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影响,如果交通事故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导致死亡,我们就需要对其家人进行赔偿,对需要抚养人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什么呢?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什么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


·一、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什么?
      一、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什么?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


·一、人伤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处理?
      一、人伤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处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