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一、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是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配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内一方出轨的,此时若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起诉到法院也是会被准予离婚的。但出轨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若不能证明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是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


·彩礼返还的数额是多少,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


·一、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中止诉讼活动,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先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理,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后,再由离婚当事人另案诉讼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由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只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与,当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牵涉...


·起诉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可以说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自然协议离婚的费用要比起诉离婚的费用少很多。那究竟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对方不愿意离婚,以下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 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 我国民法典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满足条件的可以合法缔结婚姻也可以自由结束婚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离婚,但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经调解不成,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这时,法院认为双方确实是婚姻破裂的,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


·二个人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办吗
      可以,两个人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办。二个人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


·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
      对于两岁以下的宝宝一般都还处于吃奶阶段,而这个时候正是需要父母悉心照顾的时候,不过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在宝宝年龄都还尚小的时候就选择了离婚,那此时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


·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一、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这是属于父母自己所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签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


·夫妻离婚财产是平分吗
      现代社会里面,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案件里面,因为婚姻关系中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也事关两人的切身利益,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既可以协议进行,也可以进行诉讼,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是平分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期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感情确已破裂的最终法律手段,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变化,还会对生活中的各方面产生影响,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其实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做出分割。那么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