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严格来讲,夫妻债务又分为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其中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仅仅是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此时允许离婚夫妻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但这样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而要是被认定属于个人债务的话,则夫妻离婚不会影响债务的承担,此时谁的债务则还是由谁来承担清偿责任。
  
  
  


·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对于4类人员是在政策当中是可以予以倾斜的,因为疫情信用卡推迟还款的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收入及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可以延缓归还信用卡。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十四)项规定: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


·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多少
      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多少?1、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24%,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愿意自行履行的,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已经支付利息的,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3、年利...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应当由夫妻个人一方来进行承担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时效,那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行使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在诉讼时效内。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二...


·欠下银行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银行贷款不还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欠钱不还的解决技巧有哪些
      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欠钱不还的解决技巧有哪些?借钱容易,还钱难,这是现在社会的一个现状,很多债务人一直欠钱不还,债权人怎么催促都不还钱,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有向法院起诉,那么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


·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一、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还补齐。这种情况赃款必须归还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归还。罪犯怎么归还赃款:1.赃款退还是强制性的退还,如果罪犯无力归还,可以分期 归还,这是在罪犯暂时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等罪犯有收入的时候慢慢归还,分期的长短没有限制,如果一直没有还清,分期也只能继续进行,直到全部偿还完毕。2.但如...


·退股款转化为借条可以吗?
      退股协议是股东收回投资时将股权转让而签订的协议,而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如果公司不能够及时偿还股东的退股款,那么可以将退股协议变成借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当今社会中债券作为我国目前受欢迎的一种投资方式,很多情况下帮助了公司资金的融资。所以,公司在资金困难需要周转的时候,就会向社会发行债券,然后回收资金。但是这种债券发行方式对我国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对债券除了有严格的规定以外,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优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