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按照国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划分。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离婚程序较繁琐。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如果是针对A的房子的话,就没必要了,因为不管婚前公证与否,房子都属于A的个人财产,就算结婚,也不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如果是对于房子的话,是不需要公证的,类似的还有婚前一方购买的汽车,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不动产一般是不会因结婚而转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的 如果是以一方财产做公证,不需要对方在场,因为房子是你个人的,没有以房子为内容与另一方有所约定 如果想以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就需要事先把房子改为夫妻双方产权,那涉及的就是更改房屋所有权方面的了,然后再去公证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再婚离婚财产分割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3、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
  a、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
  b、同意把婚前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严格按照婚姻法执行。夫妻双方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分到财产的。但是过程比较多,在进行离婚申办的时候,必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且不能违反规定,否则是会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来量定,所以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违反规定。
  
  
  


·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夫妻双方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般不会选择妥协,而是会选择离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财产分割会产生一些纠纷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最后会走离婚的诉讼程序。那么,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一、收费标准: 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


·国家旅行社退团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旅行社退团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 损失,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 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可以请求与其...


·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一、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法院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


·离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就需要对协商清楚的内容固定,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把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等都囊括进去,尽可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这个离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离婚协议 男方:___,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女,汉族,_____年_...


·分居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分居离婚的程序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分居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


·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
      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抄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一份遗嘱合法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行为能力,即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遗嘱意思表示;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他人的威胁、逼迫等;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具有独立的处分权;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究竟离婚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夫妻双方除了对财产进行分配之外,最重要的是商议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父亲抚养孩子,那么母亲就需要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于孩子的生活及教育等花费。那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


·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就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但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数额。那么实践中,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