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为了加强我国去其他各国间的文化、科技、经济的交流,国家是允许企业聘用外国人就业的,但是为了能够对这些外国人和相关的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所以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工作入职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那么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就招聘外国人就业及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主要包括:
   1、首先,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必须证件齐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8条也指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2、其次,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6条、第7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3项规定的人员除外(即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再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国人就业办理合法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5条也指出:“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而该法第43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4、最后,用人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说已经非常的常见了,但是对于这些外国人来说,他们所在的国家与我国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这些外国人,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任何人或者企业担负得起的,因此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详细的规定,那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


·怎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任何一份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况是什么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新员工批量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或者是在家务农的农民出去上外面工作,由于思想比较单纯,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用人单位只要应聘之后,就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入职手续。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很有可能危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新员工批量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是怎样的?您一起来了解下。 一、新员工办入职要注意什么? 1、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在网上查询这家公司是否正轨: 因为现在的公司多了去了,有的公司纯粹的就是私自开设个办公场所,然后吸引大量的人才。所以你必须要看好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无故不上班,出现旷工的现象,用人单位的做法一般都是开除劳动者。那么旷工开除补偿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开除补偿金有吗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一、工伤赔偿判决书由几部分组成?
      一、工伤赔偿判决书由几部分组成? 工伤赔偿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问题有哪些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因伤致死误工费的赔偿内容包括: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


·工厂倒闭会赔钱吗
      工厂倒闭会赔钱吗造成工厂倒闭的原因有很多,内部原因、外部原因都有可能带给工厂致命的打击。当然,工厂倒闭除了与管理层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工厂的员工的关系也非常的重要。那么工厂倒闭会赔钱吗?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工厂倒闭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一、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