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一、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三、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2、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提前了解清楚公司的设立流程,可以为以后的创业打下基础,取得创业先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是有一套的严格的标准的。首先,公司需要有名称,上报名称审核登记后,需要进行企业验资,后续程序可直接按照流程提示,方可完成办理。设立公司是创业环节中关键的一步,这意味着今后的经营合法化。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位股东来说,年底对公司的分红这一块是比较关注的。下面先留个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司法》142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二、股权收购存在什么风险收...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其实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就是几乎很少有投资者愿意把自己的金钱投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换位思考的话,各位投资者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的损失,毕竟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难以预料的。但是对中小企业本身来说,融资又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1、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下,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


·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
      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必然要采用各种方式筹集资金。不过,目前我国各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在放款给企业时会参考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可见企业的信用等级十分重要。那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一起和我们通过以下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下吧。一、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1、信用评级是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身份证”。在资本市场中企业要运用债券等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时,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信用等级,...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一、并购基金是什么 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


·公司法人和监事的责任是什么?
      对于一个公司,最重要的角色肯定就是公司法人和公司的监视人,这两个人一般对于公司当中的所有问题都是有概括的。我们对于这两个人的相关的责任是需要有了解到,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责任,监事一般都是需要承担监管公司财务的问题。那么公司法人还有监视人的责任是什么?公司法人和监事的责任是什么监事人的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