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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第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二、签借款合同有何要求
  第一、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第二、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第四、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写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出相应的约定,这样的话即便发生了纠纷,当事人也可以淡定的依照约定去处理。如果您对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是很清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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