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4、对责任免除中的地震进行了扩展解释——“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5、增加了机动车“本身质量缺陷”的责任免除;
  6、明确了标的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7、保险责任去掉了“海啸”。
  8、除外责任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9、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改为修订为“犯罪活动”
  10、三者险除外责任中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改为“被保险人、被保险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11、盗抢险中“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 改为“删除《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绝对免赔率;
   二、商业车险的作用
  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所以给汽车投保商业保险是非常重要的。投保商业险可以防范行车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损失。
  据了解,商业车险包括主险 附加险,常见的险种是: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等。各个险种“各司其职”,都有自己单独的保障范围。商业车险内容较多,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商业险种。
  同时增加和去掉了一些保险责任,对原有条款中的一些事项作了解释,使新版条款更为清晰易懂,更好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国家在不断地完善商业车险,商业车险也由于它强大的保险范围而越来越受到车主的欢迎。
  
  
  


·2023玩手机开车怎么处罚
      玩手机开车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打手机处罚规定如下: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事故,虽然都是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的,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故,而对其中受伤的人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3)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 一眼盲目4级...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纳?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


·交通肇事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做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会选择和司机进行私了。如果双方针对赔偿的金额产生了什么矛盾的话,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一般交通肇事以后,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司法鉴定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交通肇事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做? 一、交通肇事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做?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事故中,有的肇事者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在肇事后逃逸,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日后不仅会承担更重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否会对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也还是一个疑问。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依照《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可知: 1、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


·醉酒驾驶被扣车辆领取流程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每个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购买自己的车辆,我国的法律也都明令禁止酒后驾车,如果驾驶员在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后,醉酒驾驶被扣车辆领取流程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处理完行政处罚后,就可以将车辆领取回来,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领取流程 对于无主车辆或是经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车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新《民法典》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4、法律依据:第1062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下班时工薪族的我们每天必做的事情,在上下班的途中有可能有些人们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有可能是工伤,只要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事故都会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处理交通事故,若时间拖的太久,那么肯定是不利于事故的处理的,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都是明确作出了限制要求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涉及的时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
      由于车辆在购买之后,不可避免的会被划伤,故而车主会选择给车辆购买划痕险,根据实际情况来说,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因为出险次数超过额度,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此时,需要车主自行维修。 一、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 据了解,车辆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其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的车身人为划痕。目前保险公司划痕险的保额主要有四档,分别为2000元、5000元、1万元和2万元,5000元保额对...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监外执行期间,并不限制当事人购买车辆。所以,如果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自行根据本身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购买车辆。贷款条件有贷款人决定,各个银行或金融公司规定不一,但都不影响车辆上户手续。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